上期說到建立應急預案的要點分析,這期我們介紹企業應急體系建設的相關評估。應急體系建設是每個企業應急管理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到生產安全事故的防范和遏制。如何判斷應急體系建立的完善程度?

國家近兩年先后出臺了一系列應急管理的相關條例和規定,如《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國務院令[2019]708號)、《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應急管理部令[2019]第2號),其中做出明確規定。現整理如下,供企業參考。
一、事故風險辨識與評估
提出文件及時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十條,2019.9
評估時間:應急預案編制之前
評估內容:針對不同事故種類及特點,識別存在的危險危害因素,分析事故可能產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評估各種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響范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
二、應急預案評審/論證
提出文件及時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二十一條,2019.9
評審時間:應急預案編制完成后
評審依據:《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辦公廳關于印發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審指南(試行)的通知》(安監總廳應急〔2009〕73號)
三、應急預案演練(效果)評估
提出文件及時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2019.9
評估時間:應急預案演練結束后
評估內容:演練基本情況、演練評估過程、演練情況分析、改進的意見和建議、評估結論。(《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演練評估規范》AQ/T9009-2015)
四、應急預案定期評估
提出文件及時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三十五條,2019.9
評估頻次:每三年一次
評估內容:應急預案管理要求、應急組織機構與職責、事故風險、應急資源、應急預案銜接、實施反饋及其他。(《生產經營單位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評估指南》AQ/T9011-2019)
五、應急預案實施情況總結評估
提出文件及時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管理辦法》第四十條,2019.9
評估時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應急救援結束后
評估內容:符合性評估(應急組織機構建立、應急職責落實、預警信息發布、信息報告執行、應急響應、保障措施執行)、培訓情況、演練情況、修訂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評估規范》DB11/T1579-2018)
六、應急處置評估
提出文件及時間:《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安監總廳應急[2014]95號),2014.9
評估內容:應急響應情況,先期處置情況,應急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和執行情況,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情況應急預案的編制、培訓、演練、執行情況,應急救援隊伍、人員、裝備、物資儲備、資金保障等方面的落實情況。(《生產安全事故應急處置評估暫行辦法》)
七、應急準備評估(征求意見中)
提出文件及時間:《安全生產應急準備評估指南》,2020.12
評估內容:安全生產思想理念與法律法規、應急組織機構、風險評估、應急預案、監測與預警、應急教育培訓、應急演練、值班值守、信息管理、應急裝備設施與物資、應急救援隊伍、應急處置與救援、事后恢復與重建、后勤與應急資金保障。(《安全生產應急準備評估指南》)
八、應急救援體系評估(地方)
提出文件及時間:《化工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評估指南》(DB37/T4210-2020),2020.12
評估頻次:每三年一次
評估內容:應急組織機構、應急管理制度、應急響應機制、應急預案、應急培訓、應急演練、應急救援力量、應急物資裝備、應急救援指揮平臺等。(《化工園區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救援體系評估指南》DB37/T4210-2020)
以上就是關于企業應急體系建設的相關評估的全部內容,企業在應急體制建設中如果遇到困難,可以聯系盛鼎檢測中心,我們會指派專業的安全評估工程師進行詳細的指導。如果想要了解更多相關知識,可以關注我們的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