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認證產品目錄中防爆電氣(編號23)類目由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發布于2019年7月5日,同年10月1日正式實施,2022年9月21日由CQC修訂并發布,參考CNCA-C23-01:2019。
防爆電氣(編號23)強制性CCC認證產品目錄
產品小類 | 產品名稱 | 依據標準 | 實施細則 |
2301 | 防爆電機 | GB3836.1-2010爆炸環境通用要求 GB12476.1-2013粉塵環境通用要求 GB3836.2-2010爆炸環境 GB3836.3-2010爆炸環境:增安型e GB3836.4-2010爆炸環境 GB/T3836.5-2017爆炸環境 GB/T3836.6-2017爆炸環境 GB/T3836.7-2017爆炸環境 GB3836.8-2014爆炸環境:n型 GB3836.9-2014爆炸環境:澆封型m GB12476.4-2010粉塵環境 GB12476.5-2013粉塵環境 GB12476.6-2010粉塵環境 GB12476.7-2010粉塵環境 |
CNCA-C23-01:2019 (立即下載) CQC-C2301-2019 (立即下載) |
2302 | 防爆電泵 | ||
2303 | 防爆配電裝置類 | ||
2304 | 防爆開關、控制及保護 | ||
2305 | 防爆啟動器類 | ||
2306 | 防爆變壓器類 | ||
2307 | 電動執行機構、電磁閥類 | ||
2308 | 防爆插接裝置 | ||
2309 | 防爆監控產品 | ||
2310 | 防爆通訊、信號裝置 | ||
2311 | 防爆空調、通風設備 | ||
2312 | 防爆電加熱器產品 | ||
2313 | 防爆附件、Ex原件 | ||
2314 | 防爆儀器儀表類 | ||
2315 | 防爆傳感器 | ||
2316 | 安全柵類 | ||
2317 | 防爆儀表箱類 |
修訂版與原始版的不同
本細則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防爆電氣》(CNCA-C23-01:2019) 制定,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發布,版權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所有。
本細則2020年9月21日第一次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 修改表1-1中防爆電機的中心高/功率段劃分;
- 修改表6-1中防爆電機的工廠界定碼;
- 修改附錄A單元劃分原則中防爆電機的相關內容;
- 修改附錄B送樣原則中防爆電機的相關內容。
本細則2021年4月25日第二次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 修訂5.2內容,刪除表5-1,簡化文字表述,具體要求以國家法律法規和標準要求為準。
- 修訂6.23內容,刪除表6-1-致性檢查界定和覆蓋原則表,具體要求未變,改為文字表述。
- 修訂6.2.4標題為“增加認證單元的初始工廠檢查”,具體要求未變,僅修改文字表述。清晰表述增加認證單元時初始工廠檢查的要求。
- 修訂6.2.5內容,明確工廠檢查時間的安排原則,7.3條同修改。
- 修訂6.2.6內容,明確工廠檢查結論的類型和整改要求。
- 修訂表格7-1文字表述,與7.2.1協調一致, 具體要求未變,明確獲證后監督抽樣要求;
- 修訂8.2.1的內容,刪除表8-1,改為文字表述,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管理規定,明確所涉及的具體變更類型。
- 刪掉附錄B,正文條款4和6.1 .3中內容已覆蓋,文中涉及附錄B均進行調整。
- 修訂附錄C,順序調整附錄條款號為附錄B,正文中涉及均修改;統一修訂關鍵件的名稱和要求,要求未變修改文字表述;
- 修訂附錄E,順序調整附錄條款號為附錄D,正文中涉及均修改;按照認證依據標準中的例行試驗項目,并結合防爆產品特點修訂了例行、確認、見證試驗項目和要求,刪減以企業標準考核的例行檢驗、確認檢驗和見證試驗項目。
- 其他文字編輯性修改。
本細則2022年5月10日第三次修訂,主要變化如下:
- 防爆電氣CCC認證依據的標準發生變更,表2-1具體變更情況包括:GB/T 3836.1代替GB3836.1、GB/T 3836.2代替GB 3836.2、GB/T 3836.3代替GB 3836.3、GB/T 3836.4代替GB 3836.4、GB/T 3836.5代替GB3836.5、GB/T 3836.8代替GB3836.8、GB/T 3836.9代替GB 3836.9. GB/T 3836.31代替GB12476.5;刪除GB 12476.1、GB12476.4、GB 12476.7、GB 12476.6。
- 根據實際應用,調整附錄B中部分關鍵件的名稱和要求。
- 根據新版標準規定,修訂附錄D中標準條款名稱、標準條款內容。
通用要求
本細則是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以下簡稱CQC)基于維護產品認證有效性、提升產品質量、服務認證企業和控制認證風險、明確認證實施要求等原則,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防爆電氣》(CNCA-C23-01:2019) (以下簡稱實施規則)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CNCA-00C-003) 、《強制性產 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CNCA-00C-004)、《強制性產 品認證實施規則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CNCA-00C-005)、《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工廠檢查通用要求》(CNCA-0OC-006)、《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信息報送、傳遞和公開》(CNCA-00C-007) 等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統稱實施規則)的要求編制,并與上述實施規則配套使用。
本細則的適用產品范圍、認證依據標準、認證證書、認證標志、認證責任等與實施規則中的相應規定一致,并結合標準換版公告和相關TC決議使用。
認證單元
認證單元是指認證特性相同或相似、可以依據同一標準進行符合性評價的一個或一組/系列產品。認證委托人按認證單元向認證機構提出認證委托,認證機構對認證單元內產品進行評價并按認證單元頒發認證證書。
生產企業分類的質量信息
生產企業分類所依據的質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 工廠檢查(包括初始工廠檢查和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結論;
- 型式試驗和監督抽樣的檢測結果(生產現場抽樣或市場抽樣) ;
- 國家級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結果、CCC專項監督檢查結論;
- 認證委托人、生產者(制造商)、生產企業對獲證后監督的配合情況;
- 媒體曝光及產品使用方、社會公眾的質量信息反饋;
- 認證產品的質量狀況;
- 其他質量信息。
生產企業分類原則
CQC將生產企業分為四類,分別用A、B、C、D表示。
CQC將依據所實時收集的各類質量信息,按照表0-1生產企業分類原則確定生產企業的分類結果(類別),對生產企業的分類結果(類別)實施動態化管理。對于無質量信息的初次委托認證的生產企業,其生產企業分類結果(類別)為B級。

原則上,生產企業分類結果(類別)須按照D-C-B-A的次序逐級提升,按A-B-C-D的次序逐級下降,或經過風險評估后直接調整到相應類別。
生產企業分類的原則和依據等如有變化,以CQC公開文件為準。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I類、II類和III類防爆電氣產品,產品種類及適用范圍見表1-1。
本細則適用的防爆電氣的防爆型式包括:①隔爆外殼“d”,②增安型“e”,③本質安全型“1”,④正壓外殼型“p”,⑤液浸型“o”,⑥充砂型“q”,⑦“n” 型,⑧澆封型“m”,⑨防粉塵點燃外殼“t”,①復合型(兩種及兩種以上防爆型式的組合)。

注:①產品的防爆型式可以是一種,也可以是兩種及兩種以上的組合,該種產品防爆型式為復合型;②當產品種類與表中所列產品名稱不一致,但功能相同時,根據其功能歸入相應產品種類。
由于法律法規或相關產品標準、技術、產業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所引起的適用范圍調整,以認監委發布的公告為準。
認證依據標準
防爆電氣產品按照其防爆型式所適用的標準開展認證。產品的防爆型式可以是下表中的一種,也可以是兩種及兩種以上的組合。

上圖表中認證依據標準原則上執行國家標準化行政主管部門發布的現行有效版本,標準發生修訂、換版時,執行認監委和CQC發布的標準換版公告。
認證模式
防爆電氣產品強制性認證的基本認證模式為:型式試驗+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依據認證模式確定的實施環節、要素見本細則后續諸章。
按本細則0.3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后,均采用基本認證模式,根據本細則6.2確定是否實施初始工廠檢查。
獲證后監督方式為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和或檢查兩種方式之一或組合。獲證后監督的環節和要素見本細則第7章。
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按防爆電氣產品的設備分類、防爆型式、產品種類、防爆結構和安全參數等不同劃分申請單元。相同生產者、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或不同生產者、相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可僅在一個單元的樣品.上進行型式試驗,其他生產企業/生產者的產品需提供資料進行一致性核查。
具體劃分原則見本細則附錄A。
申請資料
認證委托人應在申請受理后按認證方案的要求向CQC和/或實驗室提供有關申請資料和技術資料,可包括:
認證申請書(系統中填寫后在線打印、簽章) ;
- 認證委托人、生產者和生產企業的注冊證明( 如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等) ;
- 工廠檢查調查表(如需進行工廠檢查) ;
- 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之間簽訂的有關協議或合同(如認證相關合作協議、授權書等);
- 產品描述資料,需要時可包括:型號規格、技術參數、關鍵元器件和/或材料清單、產品說明書、電氣原理圖、總裝圖、零件圖、管路圖、材質和工藝文件、元器件明細表、PCB版圖、同一認證單元內所包含的不同規格產品的差異說明等;
- 對于變更申請,相關變更項目的證明文件;
- 其他需要的文件。
認證委托人應對提供資料的真實性負責。盛鼎和實驗室對認證委托人提供的認證資料進行管理、保存,并負有保密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