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及安全附件是CCC認證產品目錄中比較重要的一類,整合了原11類和12類產品,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以及一些配件,下面是相關CCC產品目錄、標準和實施細則介紹。
車輛及安全附件(編號11)強制性CCC認證產品目錄
產品小類 | 產品名稱 | 依據標準 | 實施細則 |
1101 | 汽車 | GB/T 12602 | CNCA-C11-01:2020 (立即下載) CQC-C1101-2020 (立即下載) |
GB/T 13594 | |||
GB/T 1417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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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2 | 摩托車 | GB 15744 | CNCA-C11-02:2021 (立即下載) CQC-C1102-2021 (立即下載) |
GB 11564 | |||
GB 1508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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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5 | 摩托車乘員頭盔 | GB 811 | CNCA-C11-15:2017 (立即下載) CQC-C1115-2017 (立即下載) |
1119 | 電動自行車 | GB 17761 | CNCA-C11-16:2021 (立即下載) CQC-C1116-2021 (立即下載) |
1120 | 汽車制動器襯片 | GB 5763 | CNCA-C11-20:2020 (立即下載) CQC-C1120-2020 (立即下載) |
產品小類 | 產品名稱 | 依據標準 | 實施細則 |
1201 | 轎車(和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斜交輪胎 | GB 9743 | CNCA-C12-01:2015 (立即下載) CQC-C1201-2015 (立即下載) |
GB 9744 | |||
1202 | 摩托車輪胎 | GB 518 |
汽車
適用范圍
根據《CNCA-C11-01:2020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標準中的描述,適用于可在國內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M類汽車、N類汽車和O類掛車(包括完整車輛和非完整車輛)。不適用于低速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的總稱)、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無軌電車、設計上不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農業和林業用拖拉機、工程機械、三類底盤。
型式試驗項目及依據標準
標志
- 整車標志、圖形和文字標志:汽車和掛車的整車標志、圖形和文字標志應符合 GB 7258《機動車運
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 車輛及部件識別標記:乘用車及部件識別標記應符合 GB 30509《車輛及部件識別標記》的要求。
- 燃氣汽車氣體燃料標志:氣體燃料汽車、兩用燃料汽車和雙燃料汽車的氣體燃料類型的標志應符合 GB/T 17676《天然氣汽車和液化石油氣汽車 標志》的要求。
- 危險貨物車輛標志: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的標志應符合 GB 13392《道路運輸危險貨物車輛標志》的要求(危險貨物按 GB 12268《危險貨物品名表》)。
校車外觀標識:校車外觀標識應符合 GB 24315《校車標識》的要求。 - 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應符合 GB 30678《客車用安全標志和信息符號》的要求。
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應符合 GB 22757.1《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 1 部分:汽油和柴油汽車》的要求。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應符合 GB 22757.2《輕型汽車能源消耗量標識 第 2 部分:可外接充電式混合動力電動汽車和純電動汽車》的要求。 - 燃氣汽車用氣瓶的監檢標記及制造許可證號:汽車氣體燃料的氣瓶應分別符合 GB/T 24160《車用壓縮天然氣鋼質內膽環向纏繞氣瓶》、GB/T 17259《機動車用液化石油氣鋼瓶》、GB/T 17258《汽車用壓縮天然氣鋼瓶》、GB/T 35544《車用壓縮氫氣鋁內膽碳纖維全纏繞氣瓶》的要求(僅檢查標記、核查安全監察部門的監檢標記及制造許可證號)。
VIN
汽車和掛車必須有 VIN,VIN 應符合 GB 16735《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的要求。
汽車和掛車尺寸、軸荷和質量
- 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汽車和掛車的外廓尺寸、軸荷和質量等應符合 GB 1589《汽車、掛車及汽車列車外廓尺寸、軸荷及質量限值》的要求。
- 核載:汽車和掛車的核載應符合 GB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 比功率:汽車的比功率應符合 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專用校車的比功率應符合 GB 24407《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汽車和掛車側傾穩定性
汽車和掛車的側傾穩定性應按GB/T 14172《汽車傾翻穩定性臺架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試驗,其中M2和 M3類客車應按GB 13094《客車結構安全要求》、專用校車應按GB 24407《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N類和O類罐式車輛應按GB 28373《N 類和 O 類罐式車輛側傾穩定性》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認證模式
本實施規則規定的基本認證模式,是以生產企業誠信自律、有效管理、穩定生產為前提,基于產品的固有安全風險特點和生產企業普遍采用的生產工藝確定的認證模式。認證機構應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的要求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并結合分類管理結果在基本認證模式的基礎上增加認證要素,以確定認證委托人所能適用的認證模式。
量產車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按照生產一致性檢查方式進行;
非量產車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增加生產現場或口岸現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獲證后監督方式為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生產或口岸現場抽樣檢測或檢查、市場抽樣檢測或檢查三種方式之一或各種組合
摩托車
適用范圍
適用于在國內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術語和定義
摩托車的定義見 GB 7258《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摩托車的分類見 GB/T 15089《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認證依據標準
生產企業應全面執行國家頒布的摩托車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標準和規定,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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