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認證產品目錄中家用燃氣具(編號24)類目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發布于2021年7月2日,同日正式實施,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家用燃氣器具》(CNCA-C24-01:2021)制定,下面是詳細介紹。
家用燃氣具(24)強制性CCC認證產品目錄
產品小類 | 產品名稱 | 依據標準 | 實施細則 |
2401 | 家用燃氣灶具 | GB16410 | CQC-C2401-2021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家用燃氣器具 (立即下載 ) |
2402 |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 GB6932 | |
2403 | 燃氣采暖熱水爐 | GB25034 |
實施細則目錄
上面的文檔中,目錄包含通用要求、適用范圍、認證依據標準、認證模式、認證單元劃分、認證委托、認證實施、獲證后監督、認證證書、認證標志、收費、認證責任、技術爭議與申訴以及附錄要求等內容。
通用要求
引言
本細則是中國質量認證中心(以下簡稱CQC)基于維護產品認證有效性、提升產品質量、服務認證企業和控制認證風險、明確認證實施要求等原則,依據《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家用燃氣器具》(CNCA-C24-01:2021) (以下簡稱實施規則)及《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CNCA-00C-003:2013) 、《強制性產 品認證實施規則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及其他認證結果的利用》(CNCA-00C- 004:2013)、《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CNCA-0OC- 005:201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工廠檢查通用要求》(CNCA-00C-006:2014)、《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信息報送、傳遞和公開》(CNCA-00C- 007:2014)等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以下統稱實施規則)的要求編制,并與上述實施規則配套使用。
本實施細則適用的產品范圍、認證依據等所有內容與實施規則中的有關規定保持一致,并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國家認監委)發布的目錄界定、目錄調整等公告實施調整。
本細則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制定、發布,版權歸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所有,任何組織及個人未經中國質量認證中心許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全部或部分使用。
生產企業分類原則
CQC收集、整理與認證產品及其生產企業有關的各類質量信息,并據此對生產企業進行分類。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應予以配合。
CQC將生產企業分為四類,分別用A、B、C、D表示。
生產企業分類所依據的質量信息至少包含如下方面:
- 工廠檢查(包括初始工廠檢查和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結論;
- 監督抽樣的檢測結果(生產現場抽樣或市場抽樣) ;
- 國家級或省級質量監督抽查結果、CCC專項監督檢查結論;
- 認證委托人、生產者、生產企業對獲證后監督的配合情況;
- 司法判決、媒體曝光及產品使用方、社會公眾的質量信息反饋;
- 認證產品的質量狀況; .
- 其他信息。

CQC將依據所實時收集的各類質量信息,按照上述分類原則確定生產企業的分類結果(類別),如有變化,以COC公開文件為準。
對于無質量信息的初次委托認證的生產企業,其生產企業分類結果(類別)為B。
適用范圍
本細則適用于家用燃氣灶具、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和燃氣采暖熱水爐。
由于法律法規或相關產品標準、技術、產業政策等因素發生變化所引起的適用范圍調整,以國家認監委發布的公告為準。
認證依據標準
產品種類 | 認證依據標準 | 檢測項目 |
---|---|---|
家用燃氣灶具 | GB 16410-2020 | 見附錄A1 |
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 | GB 6932-2015 | 見附錄A2 |
燃氣采暖熱水爐 | GB 25034-2020 | 見附錄A3 |
當需使用標準的其他版本時,則應按國家認監委發布的適用相關標準要求的公告執行。
認證模式
實施家用燃氣器具產品強制性認證的認證模式為:產品檢測+初始工廠檢查+獲證后監督。
獲證后監督是指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者檢查、市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三種方式之一或組合。
認證單元劃分
原則上,家用燃氣灶具根據燃氣種類(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產品結構(臺式、嵌入式、集成灶、氣電兩用灶等)燃燒器類型(大氣式、紅外式(含混合式)等),燃燒系統結構(燃燒系統包括:進風方式(上、下進風)調風板(可調、不可調)主分火器形式)等劃分單元。
原則上,家用燃氣快速熱水器根據燃氣種類(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燃燒方式(大氣式、全預混) ,熱交換方式(冷凝二次熱交換、冷凝一體熱交換、非冷凝),給排氣及安裝方式(自然排氣式、強制排氣式、自然給排氣式、強制給排氣式、室外型等),燃燒室壓力(正壓、負壓)額定熱負荷( ≤22kW,22kW-32kW, > 32kW)等的不同劃分單元。
原則上,燃氣采暖熱水爐根據燃氣種類(天然氣、液化石油氣、人工煤氣),用途(單采暖型、兩用型),采暖系統結構型式(封閉式,敞開式),熱交換方式(冷凝二次熱交換、冷凝一體熱交換、非冷凝),給排氣方式(強制給排氣(1P)、強制給排氣(1G)),燃燒方式(大氣式、全預混),生活熱水換熱方式(套管式、板換式、儲水換熱式等),額定熱輸入( ≤24kV,24kW-40kW, >40kW)等的不同劃分單元。
相同生產者、不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或不同生產者、相同生產企業生產的相同產品,可僅在一個單元的樣品 上進行產品檢測,其他生產企業生產者的產品需提供資料進行一致性核查。
注:結合產品結構特點和生產企業分級管理,可適當調整認證單元劃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