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電池技術的快速發展,鋰電池逐漸滲透到各大領域,如防爆行業的燈具、機器人、手機等等,根據國家規定,使用在爆炸性場所的電氣設備都需要辦理防爆認證,但鋰電池不同于其他Ex設備或Ex元器件,無法進行單獨防爆認證,相關原因接下來我們進行詳細解答。

鋰電池無法單獨取證的原因:
1.鋰電池作為一個組件,單獨申請防爆認證的做法存在局限性。
2.防爆認證注重設備整體的安全性,單獨的鋰電池認證無法反映其在整個防爆設備中的角色和風險。
鋰電池如何進行防爆認證?
依據GB/T 3836標準,對鋰電池的規定,只能按以下方面進行取證:
1.成套設備:鋰電池與設備一起申請整機的防爆合格證;
2.防爆設計:鋰電池本身設計成一種防爆類型的設備去取證(如:隔爆型鋰電池電源裝置)。
注:鋰電池本身不做處理的話,是不能單獨取防爆合格證的。
并且,在進行防爆認證時,鋰電池需要滿足防爆標準中的要求:
1.防爆設備的通用要求:
執行標準:GB/T 3836.1-2021中第23條。
連接方式:串聯。
需要報告:GB/T 30426、或IEC 61960
2、隔爆“d”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
執行標準:GB/T 3836.2-2021中附錄E條。
主要內容:
A、隔爆外殼內的電池(或電池組)通用要求;
B、安全裝置的布置;
C、隔爆外殼內蓄電池充電;
D、保護二極管的定額和保護裝置的可靠性。
3、增安“e”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
執行標準:GB/T 3836.3-2021中5.6條。
主要內容:
A、≤25Ah單體電池或電池組要求:注:設備可采用鋰電池(密封式),若有防反向充電措施,串聯不得超過六節,否則是三節。
B、>25Ah閥控式或排氣式單體電池或電池組要求:注:設備不可采用鋰電池,只能選用標準上規定的電池類型。
4、本安“i”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
執行標準:GB/T 3836.4-2021中7.4條。
要求:
A、本安設備中的鋰電池可以并聯,但前提條件是不破壞本安性能,還需滿足UL 1642或GB/T 28164的要求。
B、重點主要在其保護板上的本安電路設計。
5、正壓“p”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
執行標準:GB/T 3836.5-2021中附錄G、附錄H。
要求:
A、“pxb”與“pyb”型的按附錄G要求執行;
B、“pzc”型的按附錄H要求執行。
6、“n”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
執行標準:GB/T 3836.8-2021中10.2.2條。
要求:滿足增安防爆類型中“ec”的要求即可。
7、澆封“m”型設備中的鋰電池要求:
執行標準:GB/T 3836.9-2021中7.8條。
主要內容:
A、防止氣體外溢、溫度過高;
B、反向電流、電流限制;
C、極性轉換、過度放電;
D、控制安全裝置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