熔斷器作為齊納安全柵的關鍵元件之一,其分斷能力應不小于所安裝電路的最大預期電流,對于交流電壓不超過250V的電網供電系統,預期電流通常應認為是交流1500A(GB 3836.1—2021)。
所以當熔斷器額定分斷能力不足1500A時,使用廠商可采用在熔斷器前串聯限流器件的方式,將預期電流限制到不大于熔斷器的額定分斷能力范圍內,此時限流器件應該符合GB 3836.4—2021第8章規定的可靠元件相關要求,其額定值應不小于:
- 電流額定值:1.5*1.7*In;
- 電壓額定值:Um或者Ui;
- 功率額定值:1.5*(1.7*In)2*限流器件的最大電阻。
我們本次采用熔斷器前串聯限流電阻的方法,來具體計算分析。下圖為某款熔斷器的具體參數表:

我們選用型號代碼為0050這款熔斷器,其額定電流為50mA,極限分斷能力為50A,最大電壓為250V。
根據歐姆定律,要求限流電阻的最小電阻值為:R=250V/50A=5.0Ω
限流電阻的額定功率值:P=1.5*(1.7*0.05)2*5.0Ω=0.05W
所以使用廠商可以在熔斷器前串聯一款R≥5.0Ω,功率≥0.05W的限流電阻,以保證電流限制在熔斷器的額定分斷能力范圍內。
另外還需注意限流電阻及其連接件的爬電距離和電氣間隙應基于“1.5*(1.7*In)2*限流器件的最大電阻”(電壓)進行確定。瞬時電壓可不予考慮。電阻與電路其他部分之間的距離應符合GB 3836.4—2021第6.3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