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3月31日,由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和國家認監委批準,與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進行合并,并在北京成立了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
基本信息
中文名 |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 | 依據 | 《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 |
外文名 | 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 ||
英文縮寫 | CNAS | 成立日期 | 2006年3月31日 |
機構職責 | CNAS通過評價、監督合格評定機構(如認證機構、實驗室、檢查機構)的管理和活動,確認其是否有能力開展相應的合格評定活動(如認證、檢測和校準、檢查等)、確認其合格評定活動的權威性,發揮認可約束作用。 | ||
官方網址 | https://www.cnas.org.cn立即訪問 |

機構簡介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名稱為:China National Accreditation Service for Conformity Assessment 英文縮寫為:CNAS),是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的規定,2006年3月31日,經國家質檢總局同意和國家認監委批準,在北京正式成立,是我國依法設立的唯一合格評定國家認可機構,統一實施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等相關機構的認可工作。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于2006年3月31日正式成立,是在原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基礎上整合而成的。
中國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B)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依法授權設立的國家認可機構,負責對從事各類管理體系認證和產品認證的認證機構進行認證能力的資格認可。成立于2002年7月,是由原中國質量體系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R)、原中國產品認證機構國家認可委員會(CNACP)、原中國國家進出口企業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B)和原中國環境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ACEB)整合而成。2004年4月,根據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與有關部門協調的意見和決定,原全國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認證機構認可委員會(CNASC)、原有機產品認可委員會分別將職業健康安全管理體系及有機產品認證認可工作移交CNAB,進一步促進了統一的認證機構認可制度的深度融合。

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CNAL)是經中國國家認證認可監督管理委員會批準設立并授權,統一負責對認證機構、實驗室和檢驗機構認可及相關工作的國家認可機構。成立于2002年7月,是在原國家技術監督局成立的實驗室國家認可組織――中國實驗室國家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NACL)和原國家進出口商品檢驗局成立的進出口領域的實驗室和檢查機構能力資格認可的國家實驗室認可組織――中國國家出入境檢驗檢疫實驗室認可委員會(英文縮寫:CCIBLAC)的基礎上合并成立的。
組織架構

能力驗證
能力驗證作為一種合格評定活動,不僅可為合格評定機構從事特定的檢測、校準和檢驗活動的能力提供客觀證據,識別合格評定機構管理和技術能力可能存在的問題和風險,其也是認可機構加入和維持國際相互承認協議(MRA)的必要條件之一。
1.能力驗證的本質在于提升合格評定機構的技術能力
能力驗證作為重要的外部質量保證手段,不僅可以識別合格評定機構在樣品處理、數據處理及結果報告等方面存在的問題,發現改進的機會;同時可以發現合格評定機構的檢測、校準和檢驗結果與同行間的差異。能力驗證與內部質量保證共同構成合格評定機構技術能力的質量保證體系。
2.合格評定機構是能力驗證的主體
能力驗證的利益相關方包括合格評定機構、認可機構、管理部門和合格評定機構的客戶等。在眾多的利益相關方中,合格評定機構才是能力驗證的主體,參加和尋求適宜的能力驗證是合格評定機構的責任,合格評定機構應基于自身需求和外部對能力驗證的要求,在綜合考慮內部質量控制水平、人員能力、設備狀況、風險、運行成本等因素的基礎上,合理策劃自身的能力驗證要求。
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CNAS)根據國際實驗室認可合作組織(ILAC)、亞太認可合作組織(APAC)相關要求制定了能力驗證政策和要求。尋求CNAS認可和已獲準認可的機構必須滿足CNAS的能力驗證相關政策,并按照CNAS能力驗證領域、頻次要求參加能力驗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