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事故案例
2017年6月,杭州某小區一高層住戶家中大火,火災發生時,消防供水管網水壓不足、消防栓無法啟動、消火栓水泵接合器銹死,延誤了最佳的搶險時機,導致多人身亡,結局慘痛。
因此對于消防安全產品必須要取得對應的合格資質,也就是消防認證,方能在國內市場上投入正常使用,有相關業務也可以聯系盛鼎了解詳細信息!

2、管理規定
《高層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2021年6月21日應急管理部令第5號公布,2021年8月1日起施行。
《規定》第二十八條:禁止圈占、遮擋消火栓,禁止在消火栓箱內堆放雜物,禁止在防火卷簾下堆放物品。
《規定》第三十條:高層住宅建筑應當在公共區域的顯著位置擺放滅火器材,有條件的配置自救呼吸器、逃生繩、救援哨、疏散用手電筒等逃生疏散設施器材。
《規定》第三十一條:高層民用建筑的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滅火救援窗、滅火救援破拆口、消防車取水口、室外消火栓、消防水泵接合器、常閉式防火門等應當設置明顯的提示性、警示性標識。消防車通道、消防車登高操作場地、防火卷簾下方還應當在地面標識出禁止占用的區域范圍。消火栓箱、滅火器箱上應當張貼使用方法的標識。
《規定》第三十二條:不具備自主維護保養檢測能力的高層民用建筑業主、使用人或者物業服務企業應當聘請具備從業條件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或者消防設施施工安裝企業對建筑消防設施進行維護保養和檢測;存在故障、缺損的,應當立即組織維修、更換,確保完好有效。
《規定》第三十八條:鼓勵高層民用建筑推廣應用物聯網和智能化技術手段對電氣、燃氣消防安全和消防設施運行等進行監控和預警。未設置自動消防設施的高層住宅建筑,鼓勵因地制宜安裝火災報警和噴水滅火系統、火災應急廣播以及可燃氣體探測、無線手動火災報警、無線聲光火災警報等消防設施。
3、法律責任
《消防法》第六十條:單位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責令改正,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款,個人違反處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消防設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標志的配置、設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二)損壞、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設施、器材的。經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強制執行,所需費用由違法行為人承擔。
4、物業消防責任與義務
《規定》第十條(三):對管理區域內的共用消防設施、器材和消防標志定期進行檢測、維護保養,確保完好有效。
《規定》第三十五條:高層住宅建筑應當每月對滅火器材配置及有效情況、消防控制室值班和消防設施運行情況,至少開展一次防火檢查,并填寫檢查記錄。
5、業主消防責任與義務
《規定》第九條(四):按照法律規定承擔消防服務費用以及建筑消防設施維修、更新和改造的相關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