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相關認證企業、實驗室、檢查員:
為避免引起企業對換版截止期歧義,按照國家認監委對換版工作的要求,PCEC將防爆電氣強制性產品認證依據標準換版時限要求明確如下:
對于已按照舊版標準獲證的產品,舊版標準認證書持有人應及時向認證機構提交轉換新版標準認證證書的申請,并于標準實施日期后、第一次跟蹤檢查結束前,依據TC28相關決議及認證機構發布的換版方案完成按新版標準的產品確認和證書換發工作。逾期未完成的認證機構將暫停相關的證書。
認證企業應及時跟蹤換版項目的進度,配合認證機構和實驗室完成換版工作。
實驗室應在保障檢驗檢測質量的前提下為認證企業提供服務,在規定時限內完成檢驗檢測報告的簽發。
工廠檢查組應按照要求實施跟蹤檢查活動,并向認證企業解釋宣貫相關要求及內容。
請相關單位遵照執行,如有任何問題,可隨時聯系灣際盛鼎檢測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