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認證企業:
為保證《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防爆電氣》(CNCA-C23-01:2019)有效實施,依據防爆電氣CCC實施規則和認監委發布的相關公告要求,結合認證實施過程中的實際情況,PCEC修訂了PCEC-C23-01:2019《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細則 防爆電氣》。現將細則修訂情況及執行的有關要求明確如下:
一、 實施細則修訂主要內容
- 修訂條款2認證依據標準;
- 修訂條款4認證單元劃分;
- 修訂條款6.1.2型式試驗樣品要求;
- 修訂條款7.2.2生產現場抽取樣品檢測或檢查內容;
- 修訂條款7.3獲證后監督的頻次和時間;
- 修訂附件1《生產企業分類原則》;
- 修訂附件2《防爆電氣產品單元劃分原則》;
- 修訂附件3《關鍵元器件和材料清單及相關要求》;
- 修訂附件4《防爆電氣產品強制性認證工廠質量保證能力要求》;
- 修訂附件5《防爆電氣產品的工廠界定編碼及其覆蓋原則》;
- 修訂附件6《生產企業認證技術負責人要求》;
- 修訂附件7《利用生產企業檢測資源實施檢測的應用》;
- 修訂附件8《防爆電氣工廠質量控制檢測要求》;
- 編輯性修訂。
二、 實施要求
除防爆電氣產品標準換版按照國家認監委有關通知要求執行外,上述細則的其他修訂項目不要求企業換證,可結合申請人獲證后變更等情形自然過渡,請各企業做好自查工作以便于證書有效性的持續維護。
PCEC于2022年5月1日開始按照修訂后細則實施認證,如有疑問請與盛鼎認證工程師聯系,參考附件。
標簽: CCC認證知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