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有效提高不同類型港口作業安全水平,降低作業安全風險,交通運輸部推出GB16994《港口作業安全要求》系列標準。

GB16994系列標準包括油氣化工碼頭、石油化工庫區、危險貨物集裝箱、普通貨物集裝箱、件雜貨物、固體散裝危險貨物、水泥等七個部分。目前,GB16994.1-2021《港口作業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氣化工碼頭》已于2021年12月1日發布,在防爆檢測時需要按照此標準執行。
標準簡介
名稱:GB16994.1-2021《港口作業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氣化工碼頭》
實施時間:2022年12月1日
適用范圍:油氣化工碼頭作業
主要章節:前言、引言、范圍、規范性引用文件、術語和定義、一般要求、作業安全要求、特殊作業要求、應急管理要求
代替標準:GB16994-1997《油碼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
標準變化
相比GB16994-1997《油碼頭安全技術基本要求》,GB16994.1-2021《港口作業安全要求 第1部分:油氣化工碼頭》的內容變化比較大,具體如下:
適用范圍
GB16994.1-2021適用于油氣化工碼頭。油氣化工碼頭是裝卸油品、液體化學品、液化天然氣、液化烴在內的油氣化工品碼頭的統稱。
GB16994-1997適用于油碼頭。油碼頭是專供油船停靠、裝卸散裝油類的泊位及裝卸作業區。
作業安全要求和特殊作業要求
GB16994.1-2021對于準備、靠泊、系纜、船岸通道布置、船岸安全檢查、軟管連接、裝卸臂連接、裝卸船、巡檢、吹掃、清管器吹掃、離泊等作業環節明確提出要求。
GB16994.1-2021特別對動火作業、受限空間作業、高處作業等特殊作業提出:作業審批,作業前風險辨識、監測分析、檢查確認,作業人員防護與資質,作業監護,現場救援器材等相關要求。
GB16994-1997僅對油品裝車裝船作出要求,對特殊作業無要求。
應急管理要求
GB16994.1-2021新增,要求:制定港口危險貨物事故應急預案,并評審備案;配備個體防護、警戒、通信、輸轉、堵漏、洗消、破拆、滅火、救生等應急救援物資;并定期進行預案演練、評估及修訂。
GB16994.1-2021同時要求:應與工藝關聯庫區建立協同作業機制和應急程序。
防火防爆要求
GB16994.1-2021新增,要求:
- 不應攜帶與生產無關的火種和易燃易爆物品進入碼頭;
- 不應在爆炸危險區域使用非防爆電氣設備、工器具和電子器材;
- 防爆設備外殼應安裝完好,連接牢固,無異常聲音、振動或過熱等情況。
- 防爆設備設施周邊應無妨礙其安全運行的雜物。
- 內燃機驅動的機動車應配備合格的尾氣火花熄滅裝置,電瓶車應獲得防爆認證。
- 使用軟管進行裝卸作業的碼頭,應設置專門防置軟管的區域,軟管存放時應加裝盲板。
- 軟管作業過程種應采取防止摩擦產生火花的措施。
設施定期檢查、檢測、測試要求
GB16994.1-2021新增,對:爆炸和火災危險場所的防雷裝置,壓力儀表、低溫檢測器,工藝管道,裝卸軟管,消防設施,安全標志和警示標識,洗眼器和緊急沖淋器等相關設施的檢測、校準、檢驗、檢查周期作出明確規定。
個體防護要求
GB16994.1-2021新增,要求:作業人員應按GB39800.1、GB39800.2的規定穿戴安全帽、防靜電服、防護手套、安全鞋、救生衣等個體防護裝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