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強制性產品認證活動,進一步明確強制性產品認證ODM模式認證活動開展的條件和要求,根據國家認監委發布的《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中涉及ODM模式的補充規定》,現對ODM獲證模式下,生產企業、制造商、持證人的管理要求介紹如下:

ODM生產企業的認證管理要求
- ODM 生產企業應保留與ODM制造商關于ODM產品認證及生產的相關記錄,具體如下:
- 生產企業與制造商之間的相關ODM協議。
- 生產企業為其制造商生產ODM認證產品的相關記錄。包括:生產日期、生產數量等。
- 制造商產品質量反饋記錄(必要時)。
- 生產企業對ODM制造商生產產品的出廠檢驗記錄。
- 生產企業接受ODM制造商產品的記錄,適用時包括:CCC認證標志、包裝、銘牌等。
- 當ODM生產企業連續12個月未批量生產協議制造商的ODM認證產品,ODM生產企業應在1個月內向指定認證機構備案。
- ODM生產企業有義務確保ODM制造商、持證人接受認證機構的證后監督檢查。

ODM制造商/持證人的認證管理要求
-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義務遵守認證相關法律、法規及認證規則的要求。
-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義務維護認證證書有效性,并保證CCC標志的正確使用和管理。
- ODM制造商/持證人應保留與ODM生產廠之間的相關ODM協議。
- ODM制造商/持證人在名稱變更、地址搬遷,產品名稱變更等認證證書相關信息變化時,未經指定認證機構批準不得使用CCC證書及標志。
- ODM制造商/持證人有義務接受指定認證機構的證后監督檢查。
- ODM制造商有義務承擔產品質量法律責任并應具備對ODM認證產品安全質量進行有效控制的能力。
- ODM制造商應保留ODM生產企業認證產品接收記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