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CC認證標志是準許企業出廠、銷售、進口和在經營活動中使用的證明標志。由此可見,CCC認證標志的施加是認證活動中不可缺少的一部分。為了讓大家對標志的施加有一個更全面的了解,盛鼎為大家整理和歸納了一些相關內容,如下所示:

一、《中華人民共和國產品質量法》
明確要求產品或者其包裝上的標識必須真實,并符合下列要求:
1、有產品質量檢驗合格證明;
2、有中文標明的產品名稱、生產廠廠名和廠址;
3、根據產品的特點和使用要求,需要標明產品規格、等級、所含主要成份的名稱和含量的,用中文相應予以標明;需要事先讓消費者知曉的,應當在外包裝上標明,或者預先向消費者提供有關資料;
4、限期使用的產品,應當在顯著位置清晰地標明生產日期和安全使用期或者失效日期;
5、使用不當,容易造成產品本身損壞或者可能危及人身、財產安全的產品,應當有警示標志或者中文警示說明。
裸裝的食品和其他根據產品的特點難以附加標識的裸裝產品,可以不附加產品標識。
二、《GB 3836.1-2010 爆炸性環境 第1部分:設備 通用要求》
1、標志施加位置要求:
電氣設備應在設備外部主體部分的明顯處設置標志,在設備安裝之前標志應能很容易地看到。
注1:標志宜設在安裝后易看到的位置。
注2:如果標志設在設備的移動部件上,在設備內部可另設一相同標志,以便在安裝和維護過程中避免與類似設備混淆。
2、標志應包含以下各項:
a)制造商的名稱和注冊商標;
b)制造商規定的型號標識;
c)產品編號(產品的批號可代替產品型號),但下列情況除外:
——接線用的附件(電纜和導管引入裝置、擋板、連接板和絕緣套管);
——表面積有限的電氣設備;
d)頒發防爆合格證的檢驗機構名稱或標志;
e)如果檢驗機構有必要說明安全使用的特殊條件,則在防爆合格證編號后加上符號“X”,設備上可標志警告標志來代替所要求的符號“X”。
f)防爆標志;
g)其他附加標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