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很多朋友都有這樣的疑問:我的防爆產品已經辦理了防爆合格證,是否有必要在申請一個煤安或者礦安認證?這兩個證書有啥不一樣嗎?你們是否也有同樣的問題呢?今天盛鼎就跟大家解釋一下這其中的原因。

防爆合格證是每一個防爆產品(Ex)都必須要申請和辦理的,辦理的方法可以是走官方渠道,也可以是第三方檢測機構,并且一個產品一個防爆證書,不同型號的產品視為兩個或者多個產品,都需要辦理各自的合格證書。多說一句,走第三方檢測機構去辦理防爆合格證效率會高出很多,不要問我為什么,你試試就知道了。
煤安或者礦安認證是針對在井下或礦山上使用的防爆電氣設備,前提是該設備必須為防爆電氣設備,這個很重要,認證標志為MA和KA。
如果一個電氣設備需要在煤礦環境下使用,就必須擁有煤/礦安認證資質,否則就屬于不合格產品,同樣,前提是該設備屬于防爆產品。如果說我們已經獲取了Ex產品的防爆合格證資質,而該產品又是在井下或礦山上使用,那么就必須申請MA或KA認證,即使是有防爆合格證也不行。
如果沒有防爆合格證的井下作業產品,可以直接申請辦理煤/礦安認證,也就是說不用防爆合格證,也沒有必要;同理,如果不是井下作業產品,也就沒有必要去申請和辦理MA或KA認證,只需要辦理防爆合格證即可進入國內市場,這兩點對于進口防爆設備同樣適用。
他們倆本質上沒有什么區別,都是為了設備安全,但是實際上在檢測認證期間,流程和難易程度都是不一樣的,煤/礦安認證相對于防爆合格認證來說要嚴格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