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貿企業粉塵防爆安全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已經2020年11月30日應急管理部第35次部務會議審議通過,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粉塵防爆檢查又將有哪些變動?粉塵涉爆企業又該留意些什么?答案全在下面的內容當中。

一、制定背景
工貿行業粉塵防爆是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的重要領域,針對粉塵涉爆企業專門制定《規定》,是進一步促進工貿行業安全生產形勢穩定好轉的需要,對于推動工貿企業落實粉塵防爆安全主體責任,規范加強安全監管執法,預防和減少粉塵爆炸事故具有重要意義。
二、術語和定義
1、可燃性粉塵:指在大氣條件下,能與氣態氧化劑(主要是空氣)發生劇烈氧化反應的粉塵、纖維或飛絮。
2、粉塵爆炸危險場所:指存在可燃性粉塵和氣態氧化劑(主要是空氣)的場所。根據爆炸性環境出現的頻率或者持續的時間,可劃分為不同危險區域。
3、粉塵涉爆企業:存在可燃性粉塵爆炸危險的冶金、有色、建材、機械、輕工、紡織、煙草、商貿等工貿企業。
三、《規定》對粉塵涉爆企業落實主體責任提出了哪些具體要求?
1、基礎管理方面
《規定》的第六條至第十三條,重點在安全管理制度、教育培訓、勞動防護用品、應急救援預案及演練、風險辨識和隱患排查、安全設施“三同時”等方面提出了明確要求。如粉塵涉爆企業應當組織對涉及粉塵防爆的生產、設備、安全管理等有關負責人和粉塵作業崗位人員進行專項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未經教育培訓合格的,不得上崗作業。應當針對粉塵云和點燃源這兩個粉塵爆炸主要危險因素,開展風險辨識;根據粉塵爆炸特性和涉粉作業人數這兩個關鍵要素,評估粉塵爆炸危險場所風險等級;建立安全風險清單,落實管控措施。在源頭管控方面,要求企業新改擴建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施工,應按照《粉塵防爆安全規程》等有關國家標準或者行業標準,突出粉塵防爆的相關內容。
2、現場管理方面
《規定》的第十四條至第二十條,明確了重點環節的技術保障要求,與有關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進行了有效銜接,針對粉塵涉爆企業建(構)筑物的結構布局、安全距離、除塵系統防爆措施、典型工藝、安全設備、粉塵清理處置、檢修維修、外包作業等作出了具體規定。《規定》明確了泄爆、隔爆、抑爆、惰化、鎖氣卸灰、除雜、監測、報警、火花探測消除等安全設備,應當符合標準要求并保證正常運行。在粉塵清理處置方面,明確了粉塵作業區域應當保證每班清理的底線要求。對鋁鎂等金屬粉塵和鎂合金廢屑的處置環節,要求應避免粉塵廢屑大量堆積或者裝袋后多層堆垛碼放,確需臨時存放的,要遠離作業現場等人員密集場所,并采取防水防潮、通風、氫氣監測等必要的防火防爆措施。這些內容是防范粉塵爆炸事故的關鍵環節,粉塵涉爆企業應該給予特別關注,同時,這些要求也是專項整治和執法檢查的重要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