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技術標準》(GB50156-2021)的規定,民用建筑物劃分為四個保護類別,包括重要公共建筑物、一類保護物、二類保護物、三類保護物。重要公共建筑物性質重要或人員相對密集,汽車加油站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安全間距應遠于其他建筑物。

重要公共建筑物包括:地市級及以上的黨政機關辦公樓;設計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1500人(座)的體育館、會堂、影劇院、娛樂場所、車站、證券交易所等人員密集的公共室內場所;藏書量超過50萬冊的圖書館;地市級及以上的文物古跡、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等建筑物;省級及以上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省級及以上的廣播電視建筑;設計使用人數超過5000人的露天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和其他露天公眾聚會娛樂場所;使用人數超過500人的中小學校及其他未成年人學校;使用人數超過200人的幼兒園、托兒所、殘障人員康復設施;150張床位及以上的養老院、醫院的門診樓和住院樓。這些設施有圍墻者,從圍墻中心線算起;無圍墻者,從最近的建筑物算起;總建筑面積超過20000m2的商店(商場)建筑,商業營業場所的建筑面積超過15000m2的綜合樓;地鐵的車輛出入口和經常性的人員出入口、隧道出入口。

一類保護物包括縣級黨政機關辦公樓;設計使用人數或座位數超過800人(座)的體育館、會堂、會議中心、電影院、劇場、室內娛樂場所、車站和客運站等公共室內場所;文物古跡、博物館、展覽館、檔案館和藏書量超過10萬冊的圖書館等建筑物;分行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設計使用人數超過2000人的露天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和其他露天公眾聚會娛樂場所;中小學校、幼兒園、托兒所、殘障人員康復設施、養老院、醫院的門診樓和住院樓等建筑物。這些設施有圍墻者,從圍墻中心線算起;無圍墻者,從最近的建筑物算起;總建筑面積超過6000m2的商店(商場)、商業營業場所的建筑面積超過4000m2的綜合樓、證券交易所;總建筑面積超過2000m2的地下商店(商業街)以及總建筑面積超過10000m2的菜市場等商業營業場所;總建筑面積超過10000m2的辦公樓、寫字樓等辦公建筑;總建筑面積超過10000m2的居住建筑;總建筑面積超過15000m2的其他建筑;地鐵的臨時性人員出入口和通風口。

二類保護物包括體育館、會堂、電影院、劇場、室內娛樂場所、車站、客運站、體育場、露天游泳場和其他露天娛樂場所等室內外公眾聚會場所;地下商店(商業街);總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商店(商場)、商業營業場所的建筑面積超過2000m2的綜合樓;總建筑面積超過3000m2的菜市場等商業營業場所;支行級的銀行等金融機構辦公樓;總建筑面積超過5000m2的辦公樓、寫字樓等辦公類建筑物;總建筑面積超過5000m2的居住建筑;總建筑面積超過7500m2的其他建筑物;車位超過100個的汽車庫和車位超過200個的停車場;城市主干道的橋梁、高架路等。
三類保護物為上述說明以外的民用建筑物。
加油站的埋地油罐、加油機、油罐通氣管口、油氣回收處理裝置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安全間距不論級別均為50m,目前加油站已設置加油、卸油、儲油等油氣回收系統設置,因此,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安全間距按70%折算為35m。但是,汽油設備與重要公共建筑物的主要出入口(包括鐵路、地鐵和二級及以上公路的隧道出入口)仍不應小于50m。
一、二級耐火等級民用建筑物面向加油站一側的墻為無門窗洞口的實體墻時,油罐、加油機和通氣管管口與該民用建筑物的距離,不應低于規定的安全間距的70%,并不得小于6m。
汽車加油加氣加氫站內設置的經營性餐飲、汽車服務、司機休息室等非站房所屬建筑物或設施,與站內可燃液體或可燃氣體設備的防火間距,按三類保護物的安全間距進行考核。
通信發射塔按三類保護物進行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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