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CAN/CSA-Z809-16》可持續森林管理標準中明確指出,加拿大的森林對我們的生活質量、環境的完整性以及國內外紙張、建筑材料和其他林產品的供應做出了重大貢獻,這也是CSA認證中主要的部分。

加拿大森林包括不同的森林類型和環境,支持數百個以森林為生的社區。我們森林的未來對所有加拿大人都很重要,包括與土地有著重要關系的原住民。除了遵守法律外,組織還可以從使用自愿工具(例如本標準)中受益,以幫助他們實現可持續森林管理 (SFM)。本標準為組織提供了一個系統,用于持續改進其森林管理績效并讓相關方參與集中的公眾參與過程。
加拿大的聯邦和省/地區政府都具有與森林相關的監管作用。《憲法法案》(1982 年)將森林管轄權置于各省的職權范圍內。每個省都有一套全面的法律、法規和政策,涵蓋森林及其管理的各個方面。加拿大政府的立法涵蓋風險物種、候鳥、魚類、水生棲息地和水質等。聯邦政府還負責土著條約、土地和相關事務。所有負責森林管理的組織都必須遵守這一綜合監管框架。省和聯邦政府監督監管要求的遵守情況,在公共土地上,必須滿足森林經營許可證的延續條件。本標準的認證要求遵守所有適用的聯邦和省級法規。該標準要求持續的公眾參與和持續改進,促使組織超越法律合規性。
《憲法法》第35條規定保護加拿大原住民的原住民和條約權利。《憲法法案》中沒有定義土著權利(包括所有權),但最近的法庭案件(例如 Tsilhqot’in 案)對土著和條約權利和所有權提供了越來越清晰的解釋。除了政府保護原住民和條約權利的義務外,原住民擁有和經營的企業最近在加拿大的森林部門不斷發展。土著社區對參與森林部門經濟的興趣清楚地證明,森林部門的商業機會與新興的土著和條約權利國家框架完全兼容,并表明土著和非土著人民之間的關系日益加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