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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GB/T 3836.2-2021附錄E對隔爆外殼內使用的電池要求,由隔爆外殼“d”保護的設備內可以裝有為電路提供電源的電池或電池組,但也不是什么類型的電池均可以裝在隔爆外殼中。

隔爆外殼內裝有的電池,無論是何種類型的電化學電池,都應考慮防止在隔爆外殼內產生電解氣體(通常為氫氣和氧氣)形成的可燃性混合物。那么在正常使用時可能釋放電解氣體(通過自然排氣孔或壓力釋放閥)的電池不應在隔爆外殼內使用。(標準指出以上要求不適用于測量裝置用的電化學電池,例如:符合GB/T 8897.1中規定的用于測量氧氣濃度的A型鋅/氧電池。)
附錄E中明確規定隔爆外殼內只允許使用表E.1和表E.2中符合電池標準的電池。和標準GB 3836.2-2010附錄E相比,增加了正極為氧、負極為鋅、電解質為氯化銨,氯化鋅的原電池;刪除了正極為氧化銀、負極為鋅、電解質為堿金屬氫化物的原電池和正極為汞、負極為鋅、電解質為堿金屬氫化物的原電池。蓄電池要求無變化。
以下的使用限制應適用于某些類型的電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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