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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防爆標志為例子,有很多防爆標志都有一個Ta標志,當然是在國內,這個標志就是通用溫度標準,也指默認溫度。當然也有特殊情況,例如有些特別的產品銘牌上標有Ta(-100℃,﹢80℃)。

Ta防爆溫度默認范圍根據國家標準——GB3836.1文件中規定了產品使用環境溫度的范圍必須要標識出來,也就是Ta標志,如果沒有詳細的標注在防爆標志上或者產品銘牌上,則視為默認溫度范圍【Ta(﹣20℃,﹢40℃)】。
在防爆檢測時,根據產品銘牌上(因為還未取得防爆標志)所標注的溫度范圍,對產品進行在溫度范圍內運行至少24小時(現改為3小時),并且還能夠正常使用,則在防爆標志上就可以填寫Ta標志,但是如果產品是一些特殊類型的產品,例如熱得快(一種加熱產品),他的溫度使用范圍則高達上百℃,因此我們在進行檢測的時候就需要提高溫度和檢查其他項目。因為這種高溫產品使用在日常生活中,稍有不慎就會造成安全隱患,所以在檢測認證時就需要將安全隱患逐一排查,將風險降低到最小。
但是有些電氣產品并不能只考慮使用環境溫度,還得考慮本身發熱,如電流、電壓,如此一來影響溫度的因素就不止外界因素,還有內部因素,這些都要綜合考慮以及排查。通過嚴格的防爆檢測并通過之后,我們才會允許產品流入市場,進入消費者的生活,這也是國家對產品溫度適用范圍的標準通用規定,記住默認Ta(﹣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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