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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輛及安全附件是CCC認證產品目錄中比較重要的一類,整合了原11類和12類產品,包括汽車、摩托車、電動自行車以及一些配件,下面是相關CCC產品目錄、標準和實施細則介紹。
| 產品小類 | 產品名稱 | 依據標準 | 實施細則 |
| 1101 | 汽車 | GB/T 12602 | CNCA-C11-01:2020 (立即下載) CQC-C1101-2020 (立即下載) |
| GB/T 13594 | |||
| GB/T 14172 | |||
| ...... | |||
| 1102 | 摩托車 | GB 15744 | CNCA-C11-02:2021 (立即下載) CQC-C1102-2021 (立即下載) |
| GB 11564 | |||
| GB 15084 | |||
| ...... | |||
| 1105 | 摩托車乘員頭盔 | GB 811 | CNCA-C11-15:2017 (立即下載) CQC-C1115-2017 (立即下載) |
| 1119 | 電動自行車 | GB 17761 | CNCA-C11-16:2021 (立即下載) CQC-C1116-2021 (立即下載) |
| 1120 | 汽車制動器襯片 | GB 5763 | CNCA-C11-20:2020 (立即下載) CQC-C1120-2020 (立即下載) |
| 產品小類 | 產品名稱 | 依據標準 | 實施細則 |
| 1201 | 轎車(和載重汽車)子午線輪胎、斜交輪胎 | GB 9743 | CNCA-C12-01:2015 (立即下載) CQC-C1201-2015 (立即下載) |
| GB 9744 | |||
| 1202 | 摩托車輪胎 | GB 518 |
根據《CNCA-C11-01:2020 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汽車》標準中的描述,適用于可在國內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M類汽車、N類汽車和O類掛車(包括完整車輛和非完整車輛)。不適用于低速汽車(三輪汽車和低速貨車的總稱)、在軌道上行駛的車輛、無軌電車、設計上不在道路上行駛和使用而主要用于封閉道路和場所作業施工的輪式專用機械車、農業和林業用拖拉機、工程機械、三類底盤。
標志
VIN
汽車和掛車必須有 VIN,VIN 應符合 GB 16735《道路車輛車輛識別代號(VIN)》的要求。
汽車和掛車尺寸、軸荷和質量
汽車和掛車側傾穩定性
汽車和掛車的側傾穩定性應按GB/T 14172《汽車傾翻穩定性臺架試驗方法》的規定進行試驗,其中M2和 M3類客車應按GB 13094《客車結構安全要求》、專用校車應按GB 24407《專用校車安全技術條件》、N類和O類罐式車輛應按GB 28373《N 類和 O 類罐式車輛側傾穩定性》進行試驗,其結果應符合GB 7258《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要求。
本實施規則規定的基本認證模式,是以生產企業誠信自律、有效管理、穩定生產為前提,基于產品的固有安全風險特點和生產企業普遍采用的生產工藝確定的認證模式。認證機構應按照《強制性產品認證實施規則 生產企業分類管理、認證模式選擇與確定》的要求對生產企業實施分類管理,并結合分類管理結果在基本認證模式的基礎上增加認證要素,以確定認證委托人所能適用的認證模式。
量產車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按照生產一致性檢查方式進行;
非量產車企業質量保證能力和產品一致性檢查,應增加生產現場或口岸現場抽樣檢測或者檢查。
獲證后監督方式為獲證后的跟蹤檢查、生產或口岸現場抽樣檢測或檢查、市場抽樣檢測或檢查三種方式之一或各種組合
適用于在國內公路及城市道路上行駛的摩托車。
摩托車的定義見 GB 7258《機動車安全運行技術條件》;摩托車的分類見 GB/T 15089《機動車輛及掛車分類》。
生產企業應全面執行國家頒布的摩托車安全、環保、節能、防盜等標準和規定,且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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